MICROSOFT WINDOWS XP SERVICE PACK 2 軟體 使用者增補授權合約 請仔細閱讀本使用者增補授權合約(以下稱「增補授權合約」)。附隨本「增補授權合約」之軟體一經 貴用戶安裝或使用,即表示 貴用戶遵守本「增補授權合約」之條款。若 貴用戶不同意本「增補授權合約」之條款,請不要安裝或使用「軟體」,如適用的話,請將「軟體」退回原購買處,並向其請求全額退款。 未經 貴用戶之同意,本「軟體」不會將 貴用戶電腦上任何可辨識 貴用戶個人身份之資訊,傳輸至 MICROSOFT 電腦系統。 1. 一般規定 本「授權合約」係一份由 貴用戶(個人或單一法人團體)與 Microsoft 公司(以下稱「Microsoft」)之間所成立之合法協議。附隨之 Microsoft 軟體之所指,包括電腦軟體,亦可能包括相關之媒體、書面資料、「線上」或電子文件,以及網際網路為基礎服務(以下合稱「OS 元件」)。「OS 元件」係僅供更新、增補或取代 Microsoft Windows XP Professional Edition 或 Windows XP Home Edition(以下稱「OS 軟體」)之現有功能之用途。 貴用戶使用「OS 元件」,係依據 貴用戶之前所獲授權(不論是由 Microsoft 或其他法人團體授權)「OS 軟體」之使用者授權合約(以下稱「OS 軟體授權合約」),同時亦受本「增補授權合約」之條款及條件拘束。本「增補授權合約」中的任何條款若與適用「OS 軟體」之「授權合約」條款有所牴觸,以本「增補授權合約」之條款為準。 若 貴用戶沒有「OS 軟體」之乙份有效授權拷貝,即無權安裝、重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OS 元件」,同時也無法享有本「增補授權合約」所授與之任何權利。 2. 貴用戶使用「OS 元件」之一般條款及條件 a. 安裝與使用。Microsoft 授與 貴用戶得於 貴用戶每部執行有效授權之「OS 軟體」的電腦上,重製、安裝與使用乙份「OS 元件」拷貝之權利,惟 貴用戶需遵守「OS 軟體授權合約」中所包含之所有適用條款與條件(該等條款除下列所述茲列為本「增補授權合約」之參考),以及本「增補授權合約」之條款與條件。 b. 權利之保留。「OS 元件」係受著作權法以及其他智慧財產權法律及條約保護。Microsoft 公司或其供應商擁有「OS 元件」中之所有權、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所有本「增補授權合約」中未明示授予之權利,均保留為 Microsoft 所有。「OS 元件」係經授權使用,而非販售賣斷。 c. 引號註明之名詞。本「增補授權合約」中所有以引號註明之名詞,若未於本約中另外加以定義,則其定義均與「OS 軟體授權合約」中所指定之意義相同。 3. 裝置之連線。若 貴用戶選擇將「裝置」連線至 貴用戶之「工作站電腦」以便使用「OS 軟體」的「檔案服務」、「列印服務」、「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網際網路連線共用」以及電話傳輸服務,則 貴用戶無須受限於「OS 軟體」其他使用之最大連線數目限制,惟於任何時間內,僅限乙名使用者使用、存取、顯示或執行「OS 軟體」,同時該等連線「裝置」亦不得存取任何「工作站電腦通訊」。所謂「通訊」,係指使用「OS 軟體」,而得以啟用其他使用者透過任何輸出、輸入或顯示周邊裝置與「工作站電腦」互動而能使用的功能。 4. 遠端桌面。若 貴用戶是與具有有效授權之 Windows XP Professional Edition 一併使用「OS 元件」,且 貴用戶選擇使用「OS 軟體」的「遠端桌面」功能,則 貴用戶必須為每台存取「工作站電腦通訊」之「裝置」,另外取得乙份「OS 軟體」使用權;但若為「工作站電腦」的單一主要使用者,則可從任何「裝置」存取「通訊」,無需為該等「裝置」另外取得額外之「OS 軟體」使用權。若 貴用戶是與具有有效授權之 Windows XP Home Edition 一併使用「OS 元件」,則 貴用戶之「OS 軟體」使用權並不包含使用「遠端桌面」技術(或提供類似功能作為類似用途之其他軟體)之授權,不得從任何「裝置」存取「工作站電腦通訊」。僅有獲得 Windows XP Professional Edition 之使用權後,方能取得該等技術之使用。 5. 自動網際網路為基礎之服務。以下所說明之「OS 軟體」與「OS 元件」功能係依預設啟用,以透過網際網路自動連線至 Microsoft 電腦系統,恕不另行通知。除非 貴用戶選擇關閉或不使用此等功能,否則即表示 貴用戶同意使用此等功能。Microsoft 不會透過此等功能,取得 貴用戶之任何個人資訊。如需有關此等功能之詳細資訊,請參閱「OS 軟體」說明文件、Microsoft 線上支援網站,或是位於 http://go.microsoft.com/fwlink/?LinkId=25243 的「隱私權聲明」。 a. Windows Update。 貴用戶將硬體連線至 貴用戶之「工作站電腦」時,「工作站電腦」可能未含有可與硬體通訊之驅動程式。此時「OS 軟體」之更新功能會從 Microsoft 取得正確的驅動程式,並安裝至 貴用戶之裝置上。 貴用戶可選擇關閉此更新功能。 b. Web 內容功能。依照「OS 軟體」之預設組態,若 貴用戶已經連線至網際網路,依預設將會啟用數項「OS 軟體」功能,以作為 貴用戶擷取並顯示 Microsoft 電腦系統之內容。當 貴用戶啟動此項功能時,該功能會使用標準的網際網路通訊協定,將 貴用戶「工作站電腦」之作業系統、瀏覽器及語言字碼類型傳輸至 Microsoft 電腦系統,以便 貴用戶能在「工作站電腦」上正確檢視其內容。此等功能必須啟動後方能使用,但是 貴用戶亦可選擇關閉或不要使用此等功能。此等功能包括:Windows Catalog(Windows 目錄)、Search Assistant(搜尋助理員)及 Help and Support Center(說明及支援中心)之 Headlines and Search(頭條新聞及搜尋)等功能。 c. 數位憑證。「OS 軟體」使用以 x.509 標準為基礎之數位憑證。此等數位憑證可確認依 x.509 標準傳送加密資訊的網際網路使用者身份。軟體會擷取憑證並更新憑證撤銷清單。只有 貴用戶使用網際網路時,才會執行該等安全性功能。 d. 自動根目錄更新。「自動根目錄更新」功能 (Auto Root Update) 會更新受信任憑證單位的清單。 貴用戶可選擇關閉此「自動根目錄更新」功能。 e. Windows Media Player。若 貴用戶使用 Windows Media Player 或其特定功能,下列的 Windows Media Player 功能會自動與 Microsoft 電腦系統聯絡:若 貴用戶之「工作站電腦」沒有播放內容之正確轉碼器,即檢查是否有新的轉碼器(此項功能可以關閉);檢查是否有新版的 Windows Media Player( 貴用戶必須正在使用 Windows Media Player,才能執行此項功能)。 f. Windows Media 數位版權管理 (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目前,有許多內容提供者會使用本「軟體」中所包含之 Windows Media 數位版權管理技術(以下稱「WM-DRM」),來保護其內容之完整性(以下稱「安全性內容」),使其內容中的智慧財產權(包括著作權)不致遭到盜用。本「OS 軟體」之某些部份,以及第三人的應用程式(例如媒體播放程式),會使用 WM-DRM 播放「安全性內容」(以下稱「WM-DRM 軟體」)。若「WM-DRM 軟體」之安全性已遭到破壞,「安全性內容」之擁有者(以下稱「安全性內容擁有者」)得要求 Microsoft 撤銷「WM-DRM 軟體」複製、顯示及/或播放「安全性內容」之權利。撤銷上述權利之後,「WM-DRM 軟體」仍然可以播放未受保護之內容。每當 貴用戶自網際網路下載「安全性內容」之使用權時, 貴用戶之「工作站電腦」便會收到一份已撤銷之「WM-DRM 軟體」清單。Microsoft 亦得代表「安全性內容擁有者」,將廢止清單連同上述使用權一併下載至 貴用戶的「工作站電腦」上。「安全性內容擁有者」亦得要求 貴用戶必須先昇級本「軟體」中的某些 WM-DRM 元件(以下稱「WM-DRM 昇級」),始得存取其內容。當 貴用戶嘗試播放上述內容時,Microsoft 所建置之「WM-DRM 軟體」會通知 貴用戶必須執行「WM-DRM 昇級」,在取得 貴用戶同意後,才會下載「WM-DRM 昇級」。由第三人所建置之「WM-DRM 軟體」亦可能有同樣的作法。若 貴用戶拒絕昇級,將無法存取需要「WM-DRM 昇級」才能顯示之內容;但是 貴用戶仍然可以存取未受保護之內容,以及不需要昇級之「安全性內容」。 貴用戶可關閉 WM-DRM 存取網際網路之功能,例如,取得新的使用權及/或執行必要的「WM-DRM 昇級」。當此等功能關閉之後,若「安全性內容」之有效使用權已經儲存於 貴用戶之「工作站電腦」上,則 貴用戶仍然可以播放「安全性內容」。 6. 關於 MPEG-4 視訊標準之聲明。「OS 元件」含有 MPEG-4 視訊解碼技術,該等技術是視訊資訊的一種資料壓縮格式。關於本技術,此處應 MPEG LA, L.L.C. 之要求,列出下列聲明。 貴用戶不得以符合 MPEG-4 視訊標準 (MPEG-4 VISUAL STANDARD) 之任何方式使用本產品,除非是直接用於下列相關用途:(A) 資料或資訊係 (i) 以未收費方式由非企業相關使用者產生及取得,或 (ii) 僅供個人使用;(B) 已另行取得 MPEG LA, L.L.C. 授權許可之其他用途。 若 貴用戶對本聲明有任何疑問,請與 MPEG LA, L.L.C. 聯絡,地址為:250 Steele Street, Suite 300, Denver, Colorado 80206;電話:303 331.1880;傳真:303 331.1879;網頁:。 7. 產品支援服務。 貴用戶自 Microsoft 取得之任何「OS 軟體」與「OS 元件」相關支援服務,均受「OS 軟體授權合約」及本「增補授權合約」所拘束。 8. 關於安全性之聲明。為防範安全性破壞以及惡意軟體,請定期備份資料與系統資訊、採用防火牆等安全性措施,並安裝與使用安全性更新。 9. 適用之瑕疵責任擔保、排除,以及限制規定 若「OS 軟體」係由 Microsoft 或其完全擁有之子公司授權予 貴用戶使用,則「OS 軟體授權合約」中所含有之(任何可能的)有限瑕疵責任擔保,亦適用於「OS 元件」,惟該等「OS 元件」須已於有限瑕疵責任擔保之期限內授權予 貴用戶使用。然而,本「增補授權合約」並不會將該等有限瑕疵責任擔保提供之期限延展。 若「OS 軟體」是由 Microsoft 或其完全擁有之子公司以外的法人團體授權予 貴用戶使用,則 (a) 「增補元件」依據「OS 軟體授權合約」中之定義,係由「OS 元件」所組成;(b) 由於「OS 軟體授權合約」中的「製造商」並非本「增補授權合約」之當事人,因此並無義務依本「增補授權合約」之條款,提供「OS 元件」之支援;以及 (c) 若「OS 軟體」未被「OS 元件」更新、增補或取代之,則「OS 軟體授權合約」仍為完全有效。若「OS 軟體」係由 MICROSOFT 或其完全擁有之子公司以外的法人團體授權予 貴用戶使用,則亦適用下列三小節條款: 瑕疵擔保之免責聲明。於相關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MICROSOFT 公司及其供應商向 貴用戶所提供之「OS 元件」與(可能之)支援服務,均係按現狀及可能具有瑕疵而經提供;且 MICROSOFT 公司及其供應商就「OS 元件」、提供或不能提供支援服務或透過使用「OS 元件」而提供其他服務、資訊、軟體與相關內容,或由於使用「OS 元件」所產生之任何問題,均不提供任何明示、默示或法定之瑕疵責任擔保或條件,其中包括但不限於適售性、符合特定用途、可靠性或可用性、回應之準確性或完整性、結果、非欠缺製造技術、不含病毒、無過失等。同時,亦不就「OS 元件」提供關於所有權、使用不受干擾、占有不受干涉、與文字敘述相符或不侵權之任何瑕疵責任擔保或條件。 附隨性、衍生性及其他特定損害賠償責任之排除。在相關法律所允許之最大範圍內,MICROSOFT 公司或其供應商對於 貴用戶因使用或不能使用「OS 元件」、提供或不能提供支援服務或透過使用「OS 元件」而提供其他服務、資訊、軟體與相關內容、依據本「增補授權合約」中之任何規定,或由於上述任何項目有關原因所發生之任何特別性、附隨、懲罰性、間接或衍生之損害,均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其中包括但不限於利潤之損失、機密或其他資訊之滅失、營業中斷、個人傷害、隱私權受侵害、無法履行任何責任(包括誠信或合理注意之義務)、過失、以及任何其他金錢損失或其他損失等,即使損害係由 MICROSOFT 或任何供應商之錯誤、侵權行為(包括出於過失)、不當聲明、無過失或產品責任、違反合約或違反瑕疵責任擔保等行為所造成,且不因 MICROSOFT 或任何供應商事先被告知該損害發生之可能性而有所不同。 損害賠償責任和救濟權之限制。不論 貴用戶基於任何原因而遭受任何損害,(包括但不限於所有上述之損害以及合約或他處所載之一切直接或一般損害),MICROSOFT 公司及其任何供應商依本「增補授權合約」任何條款所應負之損害賠償總額,以及 貴用戶就上述所有項目所擁有之唯一救濟權,限於 貴用戶因合理信賴所產生之實際損害,並以 貴用戶就本「軟體」實際已付之價款或美金 $5.00 兩者之間較高之金額為限。前述之限制、排除規定,以及限制瑕疵責任擔保之聲明,係於相關法律所允許之最大範圍內適用,縱使任何救濟權無法達到其基本目的時亦然。 EULAID:XPSP2_RM.1_UPD_RTL_TW